>>您当前位置:首页 -> 社会 -> 检法动态
灵武法院:未经授权,不能随意“傍”名牌
2025-08-15 13:13:09   
2025-08-15 13:13:09    来源:宁夏法治报

  8月13日,灵武市法院西郊法庭法官高畅打开一购物平台,搜索某牛羊肉店,看到该店销售的滩羊肉商品详情页中再未使用“盐池滩羊”商标,他这才放心。

  该牛羊肉店是一起涉商标权侵权纠纷的被告。今年5月,“盐池滩羊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盐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发现,未经己方授权,该店使用“盐池滩羊”商标售卖滩羊肉,遂将该店诉至集中审理兴庆区、灵武市、永宁县知识产权案件的西郊法庭,请求判令该店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各项损失。

  征得该检测中心同意调解的意见后,高畅电话第一时间联系该店负责人,告知其行为“引起相关公众对产地和品质的混淆误认,构成侵犯‘盐池滩羊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专用权”。然而,对方却称“卖的就是盐池的滩羊,为啥不能叫‘盐池滩羊’。”

  8月8日,双方如约到庭调解。牛羊肉店负责人认为,他们售卖的滩羊肉产自盐池,如此宣传并无不妥。高畅拿出由该检测中心提交的商标注册证、证明商标使用证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等,阐明“盐池滩羊”是一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该检测中心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,使用“盐池滩羊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要向检测中心提交申请。

  “不是所有盐池的滩羊,都可以使用‘盐池滩羊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。你看,对方明确规定,使用‘盐池滩羊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适用于盐池县境内饲养滩羊的产品,具体生产地域范围为全县16个乡镇中的15个乡镇……符合这些条件的滩羊及滩羊产品经营者,才可申请使用‘盐池滩羊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。”高畅耐心地进行普法,店主终于意识到其行为涉嫌商标权侵权,但对赔偿金额有异议。最终在高畅的调解下,双方一致同意,店主当场赔付并即刻下架侵权产品,检测中心放弃其他诉求。(记者 郑芳芳 通讯员 文博远)

【编辑】:张静
【责任编辑】:杨丽